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近日,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收到海口中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后,黄某当即筹得26.7万元款项,赶到法院全额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2014年海南某公司与黄某飞、潘某、刘某等三人分别签订联营合同。2016年2月底,该公司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与黄某飞等三人的联营合同,给黄某飞等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今年4月,法院判决该公司应退还黄某飞等三人的押金并赔偿经济损失26万余元。5月17日,黄某飞、潘某、刘某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海南某公司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海口中院执行法官于7月9日对被执行人海南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黄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中明确的9项限制内容对被执行人公司经营和黄某的出行将造成严重影响,于是,黄某在被限高次日就全额归还了欠款。
据了解,今年6月份以来,海口中院与海口市公安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协作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国(境)、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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