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但是即便劳动局、清欠办、住建局、仲裁委、法院、公安、法律援助等等如此多的部门与团体都在帮助农民工讨薪,每年仍有大量农民工为了要工资,不得不拉横幅、堵大门、爬高楼?“农民工欠薪”问题缘何如此难解?爬塔吊违法吗?
拉横幅、堵大门、爬高楼成了每个讨薪者常用的套路,但是要较真起来扣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实并不为过,不但钱要不来,年也得在里面过,得不偿失,那该如何讨薪,才是最科学有效的手段呢?
寻求项目部的帮助。
不要管欠你们钱的上家是谁?他的上上家又是谁?不要执拗于这些无谓的寻找,去找项目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不存在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所以,不管项目上有无违法转包、分包这些行为,寻求项目部解决欠薪问题是国办发〔2016〕1号红头文赋予每一个农民工的权利。
当前形势下,项目部都会正视项目上所有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因为这牵扯到项目经理乃至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甚至关系到乌纱帽,没有项目部或企业愿意捅这个“马蜂窝”。项目部首先会协调分包队伍积极解决欠薪问题,即便是项目部协调未果,项目部代为清偿也是理所应该,相比大宗材料而言,农民工工资在工程项目中的占比其实是很小的。通过项目部协助,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都能得到解决。
寻求劳动局的帮助。
相比其他部门容易踢皮球,解决欠薪问题本身就是劳动局的天然使命。劳动部门近两年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力度越来越大。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已累计发布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通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黑名单”中既有建设单位,也有总承包单位,还有分包单位与个人,为解决欠薪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可谓板起脸来不惜得罪任何单位与个人。
寻求刑事措施解决。
这一条其实仍然是第二条措施的延续,所有问题一旦列入刑事,性质就发生了质变。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可谓“讨薪”的终极核武器,也是讨薪者的福音。
这里的“数额较大”其实并不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对广大的农民工欠薪而言,这个数额很容易达到。“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这条其实的强调的是须有第二步的措施。所以有问题一定要找到对的部门,剩下的问题就交给他们吧,他们的办法远比你知道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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