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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必须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这些劳动争议可直接诉讼解决!

发生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先行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依法提起诉讼,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时),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部分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前置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是双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医疗费、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双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但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先行申请支付令,如果通过申请支付令可以解决问题,自然就不用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通过申请支付令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直接起诉而不必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如果不申请支付令,则需要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行起诉。

三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与上述第二种类型相比,如果调解协议仅涉及劳动报酬争议的,当事人无需先行申请支付令,直接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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