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新业态社保补缴胜诉:日均在线10小时视同用工

案例背景: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权益困境

深圳首例新业态社保补缴胜诉:日均在线10小时视同用工

2023年深圳某平台企业员工维权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中劳动者每日在线工作时长超过10小时,却因平台将其定义为“灵活人员”而长期未缴纳社保。经劳动审理,最终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补缴社保费用并支付金。这一判决打破了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去劳动关系化”的行业惯例,为全国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在线时长”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平台企业主张劳动者可自主选择接单时间,但调查发现系统算法通过奖惩机制变相强制劳动者保持在线状态。劳动者实际处于受管理、受支配的工作状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

法律依据:穿透式审查破解身份认定难题

本案判决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规定,创造性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穿透式审查。法官重点考察了三个核心要素:工作指令的服从性、报酬计算的从属性以及劳动过程的受控性,最终认定平台通过算法实施的隐形管理已构成事实用工。

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条款成为判决补缴社保的关键依据。

维权路径:四步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劳动者需系统收集三类核心证据:电子考勤记录(包括系统后台数据)、薪酬支付凭证(体现提成计算规则)、工作沟通记录(如派单指令截图)。深圳某外卖骑手维权案中,当事人通过公证平台后台数据,成功证明系统设置的强制在线时长要求,成为胜诉关键证据。

维权程序应遵循“协商-调解--诉讼”的递进路径。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但社保补缴诉求不受时效限制。

风险防范:构建全周期权益保障体系

建议劳动者每月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核对参保信息,发现异常应及时通过12333热线投诉。某网络主播维权案中,当事人持续三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差额问题正是通过定期核查发现。

对于新型用工形态,可参考《关于维护新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平台企业通过电子签约系统明确权利义务。深圳已试点推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为劳动者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本文引述案例:1)深圳某网约车司机社保补缴案(2022深劳人仲字第xxx号),确认平台用工关系后补缴社保28个月;2)某众包快递员集体诉讼案(2023粤03民终xxxx号),判决确认算法管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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