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9日,郝某某找到包括余某某在内的16名民工在其承包的工程从事木工工作。2019年5月30日,郝某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已完工,发包方将工程款已全部结算给被申请人郝某某,但郝某某却拖欠余某某等16名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予支付。
2019年5月31日,郝某某向16名农民工当场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6月18日付清。但到期后,被申请人郝某某未按承诺支付工资。16名民工依据欠条向湘阴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再多次催告被申请人郝某某支付劳动报酬未果。
2019年8月26日,余某某等16名农民工在湘阴劳动监察部门的陪同下向湘阴县法院申请支付令,共同要求被申请人郝某某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共计32267元。
处理结果:
湘阴县法院经与湘阴劳动监察部门及16名农民工沟通后,当天便向被申请人郝某某送达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郝某某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余某某等1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32,267元。后因被申请人郝某某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义务,故余某某等16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阴县法院快速执行及时为16名农民工追回了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一般适用于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期限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可转入诉讼程序。
本案中,湘阴县人民法院引导农民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维护权益,使案件得以快速处置,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申请书模板: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_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如有委托代理人则填写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
被申请人:×××,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资×××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写明欠薪发生的事实、证据、有工资欠条为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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