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里是公益劳动保障 免费咨询平台,并非官方拖欠工资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