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强制员工休病假变相逼迫员工辞职,也是违法的

【基本案情】

张某系某公司员工,岗位为电器主管。2020年5月,其因肺部疾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同年9月11日,张某病假期满后恢复正常上班。2021年1月16日,因张某向举报公司违法用工,导致公司强制其离岗休病假。张某为恢复工作岗位,向公司邮寄了书面通知函,该函载明“三日内不安排工作视同违约”。

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予理会。张某遂诉至,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张某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强制其离岗病休,属于逼迫劳动者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员工休病假变相逼迫员工辞职,也是违法的

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强制劳动者离岗病休,显著降低劳动者薪酬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因此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国家劳动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强制劳动者离岗病休”的方式,变相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劳动者在其应享有的劳动条件被无故剥夺的情况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是劳动关系中的强势一方,无论从其所享有权利、应履行义务角度,抑或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都应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以确保其能够提供劳动。对于病愈后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人性化的方式,站在劳动者角度,妥善处理劳资双方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这里是公益 免费咨询平台,并非官方拖欠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 可能感兴趣

  • 说说你的看法

    你的留言很快就会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