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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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5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7月份,我凭就业报到证到该公司报到,公司也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这家公司提供的岗位与我的职业规划并不一致,于是辞职。公司认为我浪费了单位今年的招聘指标,要求我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我想知道,应届毕业生入职不久就辞职,应不应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答: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允许约定违约金。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已经履行了三方协议约定的义务。即使三方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入职后辞职也无需承担。但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辞职,也丧失了在毕业后两年择业期内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权利。
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指出,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提出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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