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出行、进出办公场所……都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那么,职工小伙伴在排队做核酸过程中,如果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以下2个案例,都是员工在做核酸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但答案却完全不一样。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公司通知全体职工下周一上班时进入办公大厦需要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小陈周日(上班前一天)到居住所在小区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2】
上班期间,小郭到所在办公楼宇设置的核酸采样点去做核酸检测,不小心摔跤导致骨折,能否算工伤?
此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解析】
为什么同样是做核酸时受伤,工伤认定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大要素。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1中,
小陈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做核酸检测发生意外受伤,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而案例2中,
小郭在上班期间到所在办公楼宇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合理区域的要素。在实践中,基于为了保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考虑,对于工作原因的认定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并不仅指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才算工作原因。办公楼宇为了方便职工核酸检测而设置核酸采样点,也是为了方便楼宇企业和员工的工作需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做核酸检测可能被纳入“工作原因”的范畴,因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是否属于工伤要看人社局认定结果,职工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工伤保险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起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保护伞”。
同时,工伤保险也起到作为企业的“减压器”作用。工伤保险赔付的启动,由工伤认定开始。
这些工伤认定的知识,小伙伴们也要学习起来噢!
1.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2.哪些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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