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只要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就可以任意延长职工加班时间吗?
答:不是的。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为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问:公司安排我在假期加班,事后安排了补休,这样是否合理?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是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我换工作之后,当年在新公司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可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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