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者维权异常目录?说白了就是恶意讨薪、反复讨薪、制造欠薪,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等方式劳务碰瓷,现在有了劳动者维权异常目录,劳务碰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以避免。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
2.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8件及以上。
3.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法院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及以上。
4. 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但经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桐乡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本意见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会商,并于七个工作日答复异议人。
对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桐乡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01对外曝光
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务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02从严审查
对列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的劳动者,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依法惩处恶意维权行为。
03依法移送
发现“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里是公益劳动保障 免费咨询平台,并非官方拖欠工资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