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做了45天想离职,因为家里有事,可是老板说规定店里要做满3个月,我要走就扣我半个月工资?
从法律角度来说:
根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题中所述,这家用人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吧,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根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这家用人单位 老板的做法完全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要求他 支付经济补偿。
现实角度来说:
当然,在现实情况下,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群体一方的,完全的按照法律所述的内容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需要自己举证、收集证据材料 ,会耗时耗力不值当。
协商
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优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
劳动监察
如果仍然耍赖不支付工资,那么收集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打卡记录、入职单、离职单等等,越全越好),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协调处理。
劳动仲裁
如果仍然协调不下来,那么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的程序与法院诉讼类似,但是总体比法院诉讼简单一些,证据材料如上。
这么一套流程下来,工资基本就可以拿到手了。
但是,如上所述,费时费力。所以在自己手中掌握一定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仍然建议优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再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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