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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如何计算,不同公司工龄可以合并吗,工龄影响诸多权益,快来看看吧!

,是指劳动者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 1 年,就形成 1 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3 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累计已满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龄除了决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外,还与劳动者的医疗期、养老金等多项权益密切相关。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 3 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46 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应予支持。”

养老退休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工龄是计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为体现对老弱病残等能力较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裁减对应的劳动者: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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