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一、工资支付规定
支付形式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二、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签合同、实名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签字确认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保管好社保卡、银行卡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三、拖欠工资法律责任
罚款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可处以罚款。
黑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曝光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通报、约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四、农民工维权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黔西南州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热线:0859-322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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