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工享有同样权利
小纪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机械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小纪上岗后的第5天受到事故伤害,要求公司向他给付工伤待遇。可是,公司说他还在试用期,工伤保险尚未缴纳,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公司这种说法对吗?
【点评】
试用期内的员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劳动权利是一致的。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险权、解约权、经济补偿权等。就工伤保险而言,无论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为其缴了工伤保险费,只要发生伤害事故,通过工伤认定和鉴定,劳动者就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本案中,小纪可以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认定下来,机械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小纪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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