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2年11月27日,潘女士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她向公司提出休假请求。公司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意给予其2个月的假期。然而,公司认为,潘女士系因私事受伤,其休假期间不能给公司提供劳动,故拒绝向她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后经多次交涉无果,潘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近日,仲裁裁决支持了潘女士的请求。
【点评】
公司应当支付潘女士病假期间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与之对应,尽管潘女士因私事受伤、休息期间不能给公司提供劳动并创造效益,但公司仍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向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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