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项目已完成交付业主使用,至今不支付劳动报酬,追讨欠薪几个月了没有结果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以及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以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您的描述,您与业主之间的室内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业主作为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请求其支付报酬以及迟延支付报酬的利息。总之,建议您先于业主进行协商,告知其不按期支付报酬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若对方仍不支付报酬,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是公益劳动保障 免费咨询平台,并非官方拖欠工资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