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被拖欠工资只是一味的找公司理论或者想给老板难堪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这种不痛不痒的维权,很多公司不以为是很多时候并未得到公司的重视,而且造成矛盾的激化,容易引发其他事件,对于维权者是十分不利的,下面讲一讲大家有哪几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
首先是大家最先想到的报警,让公安局要工资来为自己主持公道,这个思路固然没有错,但是在我国现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第一时间介入不应该是公安局,警察当时也不会就你的工资做出任何处理决定,警察会建议你去劳动部门或者信访局进行投诉。所以当被拖欠工资和公司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公司对你的人身会造成伤害的意向,那就直接报警,先保护自己。
如果到人社部门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下属的二级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要工资,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
当你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以到监察大队(支队)进行投诉,你需要提供一切你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和被拖欠工资的证明,以及公司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如果协调未果,公司也不予理睬和积极解决。劳动监察会对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假如在限期内公司未作出任何方法处理。人社部门会根据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把案件移交到当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会介入,找到公司企业法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条件,依法处理。这个构成刑事条件有以下几个条件:
1、个人拖欠8000元、10人拖欠3万元构成刑事犯罪的数额条件。
2、犯罪嫌疑人逃匿、有能力拒不支付、转移财产的行为也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
但是如果数额较小,公司又不积极解决的,可以移交到法院强制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
而劳动仲裁则是对双方有争议时介入进行调解,例如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任何证据显示拖欠的金额,你认为公司拖欠5000元,而公司认为拖欠你4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但无实质性的证据来显示钱数,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而法院是您有证据显示拖欠工资和数额,不愿意到劳动部门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需要开庭审理,如果公司败诉但不执行又不上诉,直接到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甚至成为老赖。劳动部门移交到法院的案件不需要开庭,是直接移交到执行局强制执行的。
根治欠薪国家和各级部门一直在努力。希望大家辛苦付出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让“老赖”不会欠不敢欠大家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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