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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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交建局、经济发展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14年我省部署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多数欠薪治理焦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持续规范,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次获得治欠办肯定和表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支付条例》,进一步提升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质量,切实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现就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内(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与创建活动(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明确的适用范围一致,后续如有新版指导手册,依据新版手册实施,下同)。

二、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包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根治欠薪相关和政策措施。

2.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农民工,学习根治欠薪相关和项目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二)工作标准

1.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时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2.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项目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的问题。

3.政府投资项目无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垫资建设等问题。

4.项目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资料归档等标准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闽治欠办发〔2020〕28号)明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一致。

(三)亮牌公示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见附件1)。

(四)宣誓承诺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和班组长开展无欠薪宣誓承诺活动(誓词见附件2)。有条件的项目可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项目部大屏幕循环播放。

三、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机制

(一)实施主体

各市级(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

(二)认定细则

单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以上(含)的,可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

(三)实施频次

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四)认定程序

1.施工企业自主申报。

2.实施主体按照认定评选细则,现场核查台账资料,电话访谈农民工,记录相关情况,形成初步评分。

3.实施主体查阅监管记录(欠薪投诉举报、行政处理处罚等情况)和信息化平台数据,形成最终评分和拟认定名单。

4.实施主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核对处理异议,形成最终名单。

5.实施主体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布”无欠薪标杆项目”名单。

(五)激励措施

1.授予“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见附件4)。

2.按规定运用至施工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3.按规定运用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

4.如政府项目、国企项目被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5.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奖励、提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建议。

6.提前全额返还项目

7.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和表彰表扬等。

(六)退出机制

实施主体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欠薪标杆项目”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立即予以退出。

1.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布退出信息。

2.摘牌。

3.督促补缴

4.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撤销有关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

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我省根治欠薪工作的一张“名片”,进入治欠新时期,要将其升级打造成“金字招牌”。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对于源头治理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和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单管理,跟踪服务。

各地要建立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台账和“无欠薪标杆项目”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无欠薪标杆项目库。要主动帮助企业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兑现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要定期组织观摩活动,坚持常态长效,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减负,营造氛围。

各地要将推广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工作,与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一年一考评等工作相结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及相关部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造势,扩大创建活动和认定评选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自觉参与,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告示牌(样式)

2.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誓词(样式)

3.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细则

4.“无欠薪标杆项目”标牌(样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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