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工作中,企业多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能力评估,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比如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工作晋升,甚至辞退等。因此,多数员工都十分注意自身的绩效考核是否合格。
近日,安先生声称自己最近因为绩效考核的事情与公司闹得不太愉快。事实上,因考核问题发愁,甚至与公司陷入官司之争的,也大有人在。
对于绩效考核,企业和员工各自应该注意些什么?在进行考核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的?当遇到侵权行为,员工该如何维权?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绩效考核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为此,笔者采访了上海阳律师事务所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案例回顾:考评不合格只因“新人”身份?
安先生在某家互联网公司从事技术类岗位工作,据他描述,虽然平时的工作节奏较快,偶尔还会有临时出差的任务,存在一定压力,但是好在薪酬待遇不错,同事之间相处起来也比较轻松有趣,所以自己还是相对满意这份工作的。“我觉得刚毕业能找到这样一份工作就已经挺难得的了,能养活自己,也没有难相处的同事。”安先生说。
安先生所在的公司实行月度考核、半年考评制,在他入职半年之际,公司开始了针对基层员工的考评工作。本以为业绩不差、去年负责的项目还受到了一致好评的自己,说不定可以在本次考评中获得优秀。结果让安先生没想到的是,公司人事确实找到了他,但却不是来谈评优秀的事,而是通知他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我完全没想过会这样,我们经理之前说过,只要不出大差错就不会被评为不合格,我一直都是被夸有能力有潜力的,平时的小考核也都通过了,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说我不合格。”安先生说,“后来,他们告诉我,因为我是新人,还让我在什么文件上签字,就是承认自己考核不合格。”
安先生表示最终自己没有签字,但是公司的态度也依然没有改变。“我觉得不公平,考核结果具体是怎么评的也不给我说清楚,很模糊,人事还说每个部门必须有10%的人被评为不合格,我是新来的,就顺理成章是其中之一。”安先生表示。
他还透露,自己不愿意不仅是不认可这种不透明的评判方式,更重要的是,考评结果不合格将会直接影响到自己去年年度奖金的发放数额,甚至对自己的晋升产生不利影响。
【专家解读】:规章制度应提前公示或告知
律师指出,绩效考核作为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是指考核主体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式,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并且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
虽然劳动法对于考核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约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事项,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也从侧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尹律师表示,“公司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的规章制度应提前告知和公示,如果未经公示和告知程序,则不产生相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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