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约定试用期,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没约定试用期。今年公司因为经济原因需要大量裁人,因此公司以劳动合同没约定试用期是无效合同为由,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相反,《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协商补充条款,不是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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