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飞行员发表反社会言论,用人单位可以因员工不当言论处罚吗?

据新闻报道:4月10日,有多位网友在网上爆料称,四川航空一名男飞行员,曾在2015年发布了不当言论。此事引起四川航空的注意,经调查属实,现已停止该男子职务,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

出于好奇,搜了一下是什么不当言论,原来是:“当年被日本人屠杀30万人都是自己活该”“汉族人不该杀么?一群傻x”川航飞行员发表反社会言论,用人单位可以因员工不当言论处罚吗?

最近还冒出了一则“谣言”,即:“3·21”事故发生之后,网络上出现了“东航失事原因锁定副驾驶”“黑匣子数据已经出来”“民航局安全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执飞航班飞行人员进行航医心理健康监测”等传言。

据新闻报道:4月11日,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吴世杰在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些谣言假借政府部门、机关之名发布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认知,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已涉嫌违法,有关部门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川航飞行员发表反社会言论,用人单位可以因员工不当言论处罚吗?

本案很有意思,用人单位可以员工几年前的言论,对其处罚吗?

谈十个看法:

1、员工的言论边界在哪里?

公司可以对员工什么样的言论进行处罚。公司能管的言论,应该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关,比如对公司的声誉、影响的履行、反人类等。一般的言论,自然不该管,公司也无权管。

2、特殊岗位的员工要谨言慎行?

比如明星,其言论可能导致掉粉严重,进而影响到收视率、广告费等。还有些特别安全的岗位,你冒出极端言论,也有问题。对于岗位特别的,应该符合特别岗位的期待。不过本案而言,员工的言论,似乎和飞行安全还挂不上钩。

3、员工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言行,单位能解除吗?

法对单位解除权要求的是特别严,除非是犯罪了。犯罪了,就是敌我矛盾了。个别极端不道德,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员工的言论确实太过,可是是几年之前的,还是学生。学生嘛,个别时候年少无知,年少轻狂,这也是正常的。教育为主,主席也说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何必要赶尽杀绝呢?真要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是有问题的。川航飞行员发表反社会言论,用人单位可以因员工不当言论处罚吗?

4、公司能不能有洁癖,规定只要德才兼备的人?

完全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我是用人单位我作主。规章制度完全是可以规定的,只要规定是合理的,经过民主程序,告知了,假如规定要求爱国,不要极端言论,用人单位完全也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嘛,或者要求停职。川航有相应的规定吗?用什么样的人,会有什么样的导向。比如曹操就重才不重德,结果他篡汉,司马家依样画葫芦。所以,川航也可以有自己的选人用人的标准,最好是规章制度完善。

5、能不能以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为由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没有类似的规定的,但是能不能发挥创造性的适用该规定。总则有,劳动合同法能不能学?这也是有争议的。其实,最大的争议还在于自由裁量权。有的人认为,辱华不爱国,该处理。也许有的人认为,年轻人犯了一点错误,改正就好。这就扯不清楚了。

6、入职前的言论该管吗?

本案的关键还在于,其言论非入职后的言论,而是入职前的言论。单位能管员工,管的是在职的,入职前的是没有权力干预。除非他入职欺诈之类的。这又回到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适用了。

7、解除员工有无时效限制,或者除斥权?

其实不少地方是有规定的,比如浙江高院就规定,对于员工6个月以前的行为没有处理,之后不能再解除了。其他法也是有的,比如行政法,违法行为超过两年不再处罚;比如刑法的追诉,追诉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尚且如此,判刑了的人也可以,举重明轻。

8、停职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没有劳动合同履行障碍的相关规定。有一条,是规定的劳动合同全面履行。不让劳动者劳动,目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确实有履行问题,目前有几种常见的,不胜任工作的培训、停产的停工、业务不饱和的待岗,还有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约定劳动合同中止等。单方面的惩罚性的停职,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停职期间待遇怎么样,停职多久,停职要求什么理由等,统统没有就过于随意了。而且,对于飞行员来说,飞行不光是影响待遇,还影响经验以及以后的工作收入等。川航的处理有点看不懂。

9、问题还在于,用人单位没有任意解除权。

作为用人单位,招人容易送人难,我是老板能不能随意所欲的招人,能不能随心所欲的开人?劳动法是不允许的。招人有歧视的限制,开人有解雇保护。解雇保护太厉害,所以近年来又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调剂。所以在解除的案件中,在处罚的案件中,总有许多的分歧与争议。

10、给用人单位的三个建议

A严把进人关。多做些背调,尤其是重要岗位,不要招来是非多的家伙,不要招来不想用的人。

B完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是你用人单位的权利,难得劳动法赋予的用工主动管理权,你要用好,把你企业的用工要求放进去。

C做好风险的评估,开人也好,停职也好,要考虑到相应的后果。比如你解除孕妇,大概率就是继续履行,成本很高。


再来看,因为言论的极端,也不排除以后有纠纷:

爱国者们认为,停职有理,解除合法。

理性派认为,入职前的言论单位不该处理,虽然言论极端,该批评,该谴责,但是停职仍然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们有分歧,也有分歧,法官也难统一。

企业要管理,还是真的很难。

员工也要谨言慎行,洁身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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