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工伤员工?真离谱

案件概述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近日,一起涉及机电公司违法工伤员工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柳某是某机电公司的一名专职安装工程师,于2023年6月9日下班返家途中,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遭受意外交通事故而身受重伤。经专业机构鉴定,其所受损伤已构成八级伤残。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归属于对方驾驶员,基于此,柳某依法被确认为工伤。

这本应是他得到公司关爱和支持的时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事态于2024年3月13日发生转折,机电公司以柳某因伤无法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且在尝试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有效适应为由,单方面终止了与柳某的。面对如此决定,柳某深感不公,向劳动机构提交申请,主张机电公司应为其违法解除的行为支付相应赔偿金。

辞退工伤员工

最终,委员会审理认为柳某诉求合理,裁定予以支持。

案情分析

首先,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当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在医疗期结束后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岗位时,雇主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或支付额外经济补偿的前提下,有权解除。但本案中,柳某系因工伤导致伤残,显然不属于该条款适用的情形。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明确,倘若劳动者因工作任务而受伤,并经评估确认存在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雇主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显而易见,机电公司在柳某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直接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因工伤致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的职工,除非合同到期、职工自愿辞职,或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条件,否则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柳某既未主动辞职,亦不存在其他法定解除事由,故机电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举实属违法行为。

因此,按照法律裁决,机电公司须向柳某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

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伤员工,他们更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企业的支持,而不是被无情地抛弃。

期待这起案件的裁决能够引起更多企业和个人的反思,促使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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