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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事关劳动关系的那些事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劳动用工中,涉及劳动报酬和解聘员工的纠纷明显增多。在众多纠纷中,有部分系企业以疫情防控为名所致,也有极少数是员工无视疫情防控要求所致。

  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少发或停发工资?

2022年3月19日,某公司员工陈某到某商城购物,第二天,防疫部门通告一名核酸检测阳性者曾于3月19日进入该商城,经排查,陈某为密切接触者,遂被隔离。陈某担心自己被隔离期间,公司会扣发其

  说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据此,陈某在被隔离期间,其、福利待遇由公司按出勤对待。

另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也应当依据不同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规定发放生活费。

  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邵某于2019年3月28日入职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22年3月23日,邵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医学观察数天。而此间,邵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由于被隔离,无论是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还是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他都无法回公司办理相关签字手续,因此心急如焚。

  说法

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问题的通知》指出: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结束。据此,邵某不必过于担心,公司应当将双方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其隔离期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在邵某隔离期内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员工违反防疫要求,企业能否予以解雇?

某餐饮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疫情防控方面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员工应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按要求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擅自外出、聚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后主动居家隔离等,若有违反即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新规出台后,公司进行了宣传和告知。

2022年3月11日晚,公司厨师王某下班后擅自赴外地某县城参加好友婚礼,次日下午返回公司。而就在王某返还的当天,疫情防控部门通报该县城被确定为高风险地区,王某得知该情况后并没有当回事,仍照常上班。后经街道通知,餐饮公司方知此事。公司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有权王某吗?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餐饮公司制定的有关防疫规定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而王某知道自己曾到过高风险地区后,并没有向公司报告情况和居家隔离,仍然继续上班,不仅违反了公司的防疫要求,而且根据餐饮公司的行业性质,决定了王某的行为还可能威胁社会公众利益。此举显然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餐饮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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