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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规考勤为由辞退职工情形①: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以违规考勤为由辞退职工情形①: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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