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恶意拖欠工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恶意拖欠工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根治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恶意拖欠工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先生,最高人民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先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黄双全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公布2019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王程先生作介绍。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同志一起与各位记者朋友见面。首先,感谢媒体长期以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这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情况,公布今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10件,彰显“重拳出击、铁腕治欠”的决心和意志,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扎实开展。现在,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这里多说一句,恶意欠薪犯罪有个学名,叫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大家知道,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和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多年治理,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试图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应当说这种现象时有发生。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对依法打击和遏制恶意欠薪,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力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密切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及时依法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2011年至2019年9月,人力资源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指导各地增强打击合力,及时有效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治欠、铁腕治欠,让恶意欠薪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谢谢各位。

寿小丽:

谢谢王主任,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对这方面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我想请问人社部门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王程:

谢谢这位记者。刚才主持人介绍我的时候,其实我还有个职务,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的局长,我叫王程。刚才也说,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可以说工资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养命钱、活命钱。

大家知道,社会上确有个别企业和个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其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衔接工作有效开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需要四个部门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要相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资拖欠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12年,我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的法律程序。2013年,我部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相关标准,在指导和规范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同时,也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条件。为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渠道。2014年,我们四家又下发了一个《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证据获取、犯罪嫌疑人“逃而不匿”、责令支付文书下达、移送标准等问题。

第二,强化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条件的,也就是说涉嫌恶意欠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召开四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细化程序规定,开展咨询会商,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第三,加强人员培训,促进工作的规范化。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条文、条款,全面掌握行刑衔接的基本流程、基本知识,做好案件调查和证据的收集工作,提高案件移送的质量和效率。

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司法是保护权利的重要手段,在震慑恶意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请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有关情况。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周加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人民法院近些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相关案件的审理,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下指导。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后不久。2013年1月,最高法院就发布了一个专门性的司法解释,叫做《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和有关法律事务问题。这部解释在制定的时候,为了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教育、指引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个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立足我们的司法和生活实践,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2014年6月,我院发布第28号指导案例,叫做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通过案例我们强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比如那些违法承包的包工头,如果他们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外,为了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刚才王局长也提到,2014年12月,我们四部门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最高法院也是这个《通知》的会签部门之一,一直跟三个部门保持者良好的协作和配合。

第二,通过狠抓执法办案,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从2011年5月1日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此前已有多批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请问这些用人单位现在的情况如何?未来对这些单位还会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王程:

谢谢南方都市报记者的提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应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按规定也要纳入。刚才这位记者问的是纳入以后,这些企业出现了什么情况。我可以明确地说,这些企业按规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我们参加这个“黑名单”联合惩戒的有30个部门,包括招投标,包括一些资质,包括信用评价,还包括其他。举一个例子,这是我在调研中发现的,有一个欠薪案件发生在青岛,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去大连出差,恰好这时被列入“黑名单”,他要从大连到青岛,大家都知道,如果坐飞机、走航路很快的,但是因为受到相应惩戒,他买不到机票,坐高铁也买不到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来到烟台,又由他公司的职员把他从烟台接到青岛。回来以后,第一件事,他做的就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支付。

据我们所知,有些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他的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会排在后面。应该说,“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打击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谢谢这位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方面,你们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王程:

这项工作从2011年到现在,我们四个部门一直在密切配合。客观说,我们的配合是有效的,但是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的要求,我们下一步还要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更好地增强打击合力,充分发挥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的作用。从人社部门角度来说,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完善衔接机制。今年6月份,我们在座的四个部门就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建立了一个沟通机制,使四个部门协作更加顺畅,现在我们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共享有关数据,以便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更加有力的措施。我们还打算认真调查研究,把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提升到制度层面,在全国加以推广。

第二,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和移送力度。在我们四个部门合力打击恶意欠薪工作中,人社部门承担着查处和移送这两个环节,我们要指导各地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工资拖欠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或者行政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及时移送,做到查处一批、移送一批,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第三,加大曝光力度。从2017年开始,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向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今天发到大家手里的,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经移送的涉嫌恶意欠薪案件,这些案件已经全部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其中有四件已经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我们希望这几个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大力宣传国家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切实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用工,按时足额地发放劳动者的工资,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刚才最高法这位领导说,截至目前一共有11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最高刑期是多少?涉案金额大概是多少?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 罗庆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侵犯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乎民生民利,涉及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工作站位,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和推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功能。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9.1%和1.4%,2019年1月-9月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6.6%和8.5%,应该说加大了打击力度。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成立“无欠薪”行动专项小组等多种形式,依法惩治了一批恶意欠薪犯罪,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注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也注重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欠薪主体履行义务完毕,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积极适用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保护私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第三,强化立案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各级检察机关借助“两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案件办理及时发现监督的线索,强化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全程跟踪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2019年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7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80件。

第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协同。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工作优势。另一方面强化系统外部协作。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配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审查甄别和固定工作,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不到位、监管漏洞等问题,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保障。谢谢。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黄双全:

谢谢中国日报记者的提问。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防风险、保民生,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了几项工作:

第一,强化组织部署。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多次就打击欠薪犯罪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深入侦办、依法打击。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打击整治重点,从严侦办惩处恶意欠薪犯罪。

第二,强化案件侦办。坚持“以打开路”,不断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联动打击,特别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欠薪数额较大、受害人数较多、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开展专案攻坚,实现侦办一起、震慑一片。

第三,强化“追逃追欠”。对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追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同时,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挽回经济损失。

通过上面几项措施,这几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4万起。其中,2019年1至7月,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700余起。

周加海:

刚才我在回答的时候,说到有116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总人数是7674名,为什么有这样一个划分呢?《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的时候,给这个罪名规定了两档法定刑。如果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以并处罚金,这个在学理上叫做基本的刑罚。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的司法解释关于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都做了一个相对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日本NHK电视台记者:

第一,今年以来,欠薪问题比去年是增加还是减少了?欠薪问题比以前更加严重吗?请说说你们的看法。第二,为什么会发生欠薪问题?发生欠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中美贸易战开始之后,有些工厂倒闭,所以我想问一下中美贸易战影响到欠薪问题吗?

王程:

谢谢NHK记者的提问。第一个问题,中国的欠薪问题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多年治理,应该说是逐步好转。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治理欠薪的文件,这就是著名的1号文件,提出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近三年来,落实是有效的,欠薪发生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感性和理性做两点说明。一个直接的感受是,每年到了腊月三十,各地比较平静了,以前出现群体性讨薪事件大幅减少。第二,理性地看,就是国家统计局对欠薪问题用入户访谈的方式做了监测,这个数字可以查国务院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过了十年,2018年是0.6%左右。因此可以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正朝着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来努力,最终实现根治欠薪。这个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是刚才提到的1号文件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第二个问题,关于导致欠薪的原因分析。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意味着企业有生也有死,出现经营困难在所难免,导致欠薪也许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当然,我们不是说希望这种事情发生,而是说这种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完全避免的。我们政府要做的工作,是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使这种事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点并及时有效处置。应该说,改革开放40年,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欠薪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我们觉得带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包括这些年来建筑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不够规范,经过治理有所好转,但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等,还是屡有发生,治理起来难度较大,因为40年形成的建筑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带有顽强的惯性,尽管不尽合理,但是它在实践中治理难度较大,也是我们治理的难点。

第三个问题,关于中美贸易摩擦。我刚才说,欠薪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好而发不出工资,如果中美贸易影响了中国某些外向型的企业,使它产生经营困难的话,那么导致欠薪的概率肯定会提高。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一直在监测企业运行情况,十分关注受中美贸易摩擦而影响企业的用工情况、经营情况,我们也建了一套预警体系,尽可能减低因贸易摩擦给企业带来困难从而导致欠薪的现象发生,我们想,经过努力把这种现象降到最低限度。谢谢这位日本记者。

人民日报记者:

每到年底,我们会听到有些农民工在四处讨薪,今年也快到年底了,请问,为了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有关部门对于打击恶意欠薪是否有所部署?谢谢。

王程:

谢谢人民日报这位记者,应该说这个问题问得好,也问得及时。每到岁末年初,各地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通常要算算账,要把工资拿回去,要把子女的上学费、父母的养老费、妻子操持家务的费用都带回去。拖欠工资问题在这个时节通常显现得比较多。今年成立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这个小组成立后,有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欠薪问题。其中,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我们早谋划、早部署,准备近期就要印发相关文件,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在此期间,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在座四个部门,还有领导小组的其他单位,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汗还流泪,要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和家人团圆。

这次冬季治欠的攻坚行动,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还包括刚才这位日本记者朋友提出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企业,以他们为重点,排查欠薪的隐患,查处欠薪案件。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还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欠薪逃匿案件,我们四家将采取严厉制裁措施,绝不手软,从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恶意欠薪犯罪。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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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恶意拖欠工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有2条留言

    1.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几年,一直各种借口不支付,是异地拖欠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1. 拖欠工资后一定要及时投诉举报处理,像这种拖欠好几年了,物是人非,处理起来难度是很大的。如果有欠条的话,建议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欠条,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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