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拖欠工资
基本情况:
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广西八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欠薪人:小明
拖欠工资发生地址:广西南宁江南区白沙大道东盟汽配城
欠薪金额:1863元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仅有个人入职信息证明
欠薪时间:2021-08-24
具体详情:
面试入职出纳工作,试用期为期1个月。2021.8.9入职,仅填写个人入职信息证明。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东盟汽配城59号。工作内容,负责八界餐饮采购统计,营业收入统计数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基本工资3200+200餐补补贴。休息时间,6休1. 8.25日晚,老板联系提前终止在职试用工作,仅为14天实际工作日。两方经核对了应付工资1863元。即工作结束至今,满30天。未一直支付应得工资,对方无明确态度表示。
处理建议:
建议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因为现在也只是刚离职。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离职后应该第一时间将员工工资结清(参照: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试用期员工离职流程以及试用期工资发放相关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都是在到了下一个发薪日的时候将工资与其他在职员工一并支付,而且考虑到维权成本等因素,离职员工一般情况下也是等到发薪日再领取工资(参照:离职后公司以没到发薪日为由不发工资合法吗?)。
所以对于你提到的这一情况,也是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是不是要到下一个发薪日才发放工资。同时在协商的过程中,尽量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并注明欠薪事实,以便到期后仍不发放工资的话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到了发薪日仍未发工资,那么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携带你的入职信息证明、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702362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488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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