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工作,在一次在井下作业时,突然感觉耳朵听不清楚外界声音,经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突发性耳聋。事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却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请问,该认定合理吗? 工作中自身疾病复发引起住院算不算工伤?
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突发性耳聋与本次工作不存在因果关系,属于自身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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