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告:石家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奖举报!

官方通告:石家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奖举报!

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涉及拖欠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调动和激励公众揭发检举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积极性,维护正常劳动保障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在石家庄市行政辖区内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一、可举报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一)克扣、无故拖欠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

(二)克扣、无故拖欠10名以上农民工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且涉及人数20人以上,情节严重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管理;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九)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二、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一)关注“石家庄劳动监察”微信公众号,点击“”按钮,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后再退回主界面,点击“我要举报”进行举报。

(二)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jz12333.net),点击“劳动监察投诉”进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我要举报”进行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若两人以上举报应分别填写上述情况);

(二)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主体;

(三)提供举报线索或事实,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工资支付凭证、欠条、图片或照片等);

(四)提供的线索或事实未被负有监管责任的机构掌握或者未经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六)举报不属于多头重复举报或者恶意举报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不实或事实不清,未明确指出具体违法行为的;

(三)提供的线索已被机构掌握或已由其他部门受理的;

(四)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法事实或与举报内容不符的;

(五)各级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六)举报人采用违反法律法规等手段获取违法行为线索或事实证据的;

(七)建筑劳务公司和专业承包队伍负责人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自有项目的。

四、奖励金额

符合举报要求并经核实的,给予如下奖励: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1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5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元;

(二)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1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5万元以上,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1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三)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10万元以上,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2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20万元以上,或30人以上4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3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五)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30人以上4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30万元以上,或4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4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400元;

(六)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4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拖欠金额4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人数5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七)举报其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由市治欠办视情决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原则。同一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以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为第一举报人,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按举报人数平均发放;同一案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不累计计算奖金,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五、奖励的领取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领取奖金。逾期未办理或因举报人原因无法联系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无法亲自到场领取的,可由代理人领取,但代理人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书并持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二)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由违法行为查处单位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使用或骗取奖金的,对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此次有奖举报活动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有奖举报咨询电话:0311-89631890

 

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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