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强制要求员工五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并表示“‘五一'全部加班没有加班费,不服的,马上炒掉”。聊天截图曝光,在网上引发热议。
“五一”劳动节是属于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作为上市公司,却罔顾劳动者休假权,强制员工无偿加班,不仅没有“人情”,更是无视法律法规,不尊重员工权益。
“情急之下”不是违法的理由。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强制员工加班。而且,劳动法也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见,强制要求员工在“五一”假期无偿加班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
这不,无情又无法的强制加班,让中青宝陷入了舆论旋涡。5月1日,中青宝就此事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面对疫情等不利影响,在一季度没有完成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情急之下在公司内部群里发表了不恰当言论,引发了负面舆论,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但是,“情急之下”就是无视法律的理由吗?况且,如果没有舆论发酵,“被加班”的员工权益又要如何保障?
法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实际上,以牺牲员工休息权、休假权为代价换企业发展,也是自断生路的一招臭棋。企业业绩下滑,想通过工作日加班加点、占用周末时间加班、带薪年休假抵扣等方式,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应看到,尊重善待员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宝。与其以强制加班寒了员工的心,不如加强沟通、增进理解,让员工心甘情愿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企业可以“任性”,法律却不能旁观。劳动者要勇于维权,决不能“做哑巴”,任凭企业“一言堂”。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让法律长牙齿,用法治为劳动者“撑腰”,让企业从中汲取教训,让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因放假而“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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