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疾控局、总工会、团委,各铁路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安心舒心开心过个好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铁集团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做好关怀慰问。

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因地制宜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宣传宣讲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关怀关爱。通过“倡议书”“一封信”等方式开展线上慰问、线上拜年。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务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作用,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积极为留岗农民工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

(二)做好出行服务。

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交通、天气等信息,引导返乡返岗农民工安全出行、错峰出行。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开通,为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费补贴。鼓励在农民工集中的交通站场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点,为有需要的大龄农民工在购票乘车、出示健康信息、搬运行李等方面提供帮助。提示农民工系好安全带、不坐超员车、不坐非客运车辆,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根据实际需要视情提供“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等运输服务。

(三)做好和培训服务。

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的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服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就业帮扶对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利用春节假期摸排农民工技能培训意愿,鼓励农民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技能培训。各地团委要发动青联委员以及社会爱心企业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会,通过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宣传优惠政策等帮助更多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四)做好健康服务。

各地要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健康防护意识,为农民工疫苗接种提供便利,对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可协调有关机构上门服务。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服务,利用春节期间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职业病摸底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五)做好文化服务。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全国“村晚”等示范展示活动,宣传农民工拼搏奋斗、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开放一批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举办面向农民工的群众文化活动。

(六)做好权益维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畅通农民工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积极推行“劳动+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务。

(七)做好关爱帮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待遇。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提供社会救助,强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受严重地区要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强遭遇急难农民工的救助帮扶。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对于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相应关爱帮扶措施。团委要积极开展“童心港湾”建设,通过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促进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各地要鼓励关注农民工关心关爱工作的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公益伙伴,探索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为农民工群体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化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民工主要输入输出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情况。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动态掌握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国铁集团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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