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仲裁

公司员工私下达成不起诉协议后反悔,仲裁应当受理!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约定“不得起诉”,因诉权属于公法上的程序权利,是不能被放弃的,所以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大学生校招劳动权益保护:违法约定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卢同学在校园招聘会被一家心仪的公司看中,但公司给出的条件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于求职心切,卢同学只得委曲求全,违心地同意公司提出的条件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是,入职一个月后,卢同学又因试用期太长而反悔。

大学生校招劳动权益保护:口头签约,有权索赔

陈同学在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上,与一家公司就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不论陈同学怎么说,公司始终坚持暂时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22年6月,公司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陈同学书面签约。

员工损害公司利益吃里扒外,公司能开除员工吗?

程某为某贸易服务公司一名员工,自入职以来在该公司从事质量检验工作,已达七年之久。2018年3月,公司接获第三方举报,称程某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利益冲突规则的行为,公司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程某作为公司外派到供应商处从事对供应商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负有严格检验商品的工作职责

公司施行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工资?违法了!

张某以上班时间过长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的加班工资。物流公司辩称,张某所在岗位实行的是特殊工时工作制,因此,张某要求加班工资无事实依据。庭审查明,物流公司经当地人社部门许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最高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

疫情肆虐,新冠无情人有情,员工应该体谅公司的难处,与公司一同度过难关!迫不得已向员工停发一个月的工资!疫情以来,类似的新闻总会有所耳闻,作为打工人的我们难道真的要为公司贡献免费劳动力?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看看法院怎么说。答:不可以(后附最高院指导案例),正确做法是

公司不给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损失

离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能否及时获取离职证明关系到劳动者的再就业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拖延、不按法律要求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法官通过解读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重视离职证明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