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招劳动权益保护:口头签约,有权索赔

【案例】

口头签约,有权索赔

陈同学在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上,与一家公司就工作岗位、待遇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不论陈同学怎么说,公司始终坚持暂时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22年6月,公司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陈同学书面签约。大学生校招劳动权益保护:口头签约,有权索赔

【点评】

陈同学有权向公司索要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分别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确认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陈同学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若公司拒不给付二倍工资,陈同学有权通过向部门投诉或申请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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