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劳动争议

公司员工私下达成不起诉协议后反悔,仲裁应当受理!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约定“不得起诉”,因诉权属于公法上的程序权利,是不能被放弃的,所以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大学生校招劳动权益保护:违法约定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卢同学在校园招聘会被一家心仪的公司看中,但公司给出的条件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于求职心切,卢同学只得委曲求全,违心地同意公司提出的条件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是,入职一个月后,卢同学又因试用期太长而反悔。

大学生校招劳动权益保护:口头签约,有权索赔

陈同学在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上,与一家公司就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不论陈同学怎么说,公司始终坚持暂时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22年6月,公司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陈同学书面签约。

公司施行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工资?违法了!

张某以上班时间过长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的加班工资。物流公司辩称,张某所在岗位实行的是特殊工时工作制,因此,张某要求加班工资无事实依据。庭审查明,物流公司经当地人社部门许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