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国务院新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每日加付利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出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发1次,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些都是国务院新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规定,可惜逾期不支付加付至少50%赔偿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每日加付利息等规定未能正式实施。
农民工工资应怎样支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工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给农民工,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工资支付银行卡。
对于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法定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分别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应提前在该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征求意见稿中,条例明确,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可惜在正式实施的条例中,向农民工支付利息以及支付赔偿金的条款被去除了,可能这些领导也意识到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可能会落实不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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