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资纠纷不发工资怎么办哪个部门受理投诉?
发生劳资纠纷不发工资怎么办?去哪个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最近几年国家对劳动保障非常重视,很多部门都可以受理侵害劳动权益的投诉,但是我们作为劳动者、受害者必须要有所辨别,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具体去哪里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听起来差不多,可能受理窗口也在一起,但是受理后产生的结局却大不相同,所以不管是企业主还是劳动者,如果我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该怎么办呢?是去劳动监察?还是申请劳动仲裁呢?
(一)劳动监察
日常巡查、主动监察、专项监察、接受投诉举报等,有行政处罚权。受理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二年内的。
(二)劳动仲裁
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准司法程序,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依法以调解优先,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无行政处罚权。受理时效:申请仲裁的普通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些情况找劳动监察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这些情况找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争议: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企业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三)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哪里?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机构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
4、程序不同
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5、处理不同
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
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仲裁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保障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7、后果不同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劳动保障监察可进行申请听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8、时限不同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时限是一年,劳动保障监察时限是两年。
9、权限不同
劳动监察有处罚权,无调解权;劳动仲裁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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