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案情


某单位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后其期满,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并同意增加部分经济补偿,以便与该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六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解析


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不管用人单位愿意支付多少补偿,如果该工伤职工不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或终止。基于上述规定,双方也可以协议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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