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车司机收取100元卸货辛苦费竟被开除?法院这样判痛快人心!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1年进入某公司工作,从事驾驶员一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21年9月30日止。2020年8月21日李某送货到昆山市,本公司业务员侯某要他顺便带部分货物回扬州,但未说明货物数量。李某带货(22包,每包9.3公斤)回公司后,已近晚上23:00点,与侯某联系时,被告知只要带3件样品回来,公司无人帮忙卸货。因货物数量多,李某与供货商联系后,自己把货物卸到仓库,供货商于第二天上午微信发给李某100元红包作为辛苦费。某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廉洁诚信义务。2020年9月4日某公司向李某发放辞退函,通知与李某2020年9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2020年10月李某以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1900元。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应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3756.12元。
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
【焦点分析】
对于本案争议焦点李某收取100元红包行为是否可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办案中形成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李某带回的货物是公司派李某从昆山市供货商处自提的货物,是李某作为驾驶员应当履行的职务行为。该批货物虽然多装,但少装多装是某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货物如何卸载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与供货商无关,更不应该发生供货商安排李某卸货给劳务费的情形。案中,李某利用供货商多装货物向其索取劳务费,明显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不应视金额大小区分处理,应属于李某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廉洁诚信义务,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
事发当日,李某长途驾驶后在深夜面对预料之外的货物,又遭遇与同事沟通处理不畅的情况,其产生一些不良情绪实属人之常情,主观上萌生要求供货商支付辛苦费的想法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具有“正当性”。从供货商的角度看,供货商是本案的受益者,支付100元是其所应承担的劳动对价,给付100元也具有正当性,不能称之为“行贿”。从对价数额看,李某将总量为204.6公斤(9.3公斤*22包)的货物从车上卸至仓库,花费约半小时,劳动至晚上11:30分左右,结合劳动的时间和季节,100元的报酬未明显高于劳动力市场通常标准,数额合理。综上,某公司认定李某收取供货商100元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4.5.11.3规定的依据不足,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及法院均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这里是公益劳动保障 免费咨询平台,并非官方拖欠工资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