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成大学生就职新形态,有哪些权益不容忽视?丨协议签订

灵活就业成大学生就职新形态,有哪些权益不容忽视?丨协议签订

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旺季,网络主播、文案写手、自媒体人等一批灵活颇受追捧。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人左右,其中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人,较2020年增长近3倍。近日,记者在街头随机挑选了已就职于不同行业的就业者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30%的人选择受雇半职工作,大部分则选择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他们普遍反映,灵活就业在薪资报酬和工作时间安排上,更易给人以幸福感,但同时也隐藏着法律风险。


新就业劳动者普遍存在哪些权益问题?又该通过哪些渠道,主动出击?记者和几位灵活就业的聊了聊,同时邀请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专家邵敏杰律师进行“以案说法”。


关键词 协议签订

每一项条款都应仔细阅读理解


“比起按部就班的工作,写作才是我真正想做的。”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周带着三方协议来到实习单位,犹豫了一整天,最后还是提出了辞职,选择成为一名以写作为生的灵活就业者。在他看来,如果被忙碌的工作所束缚,就不能尽情享受写作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写作,小周慢慢确立了自己的文风和方向,写出了多篇爆款文章,吸引了不少“铁杆粉丝”,也收获了签约平台的激励奖金。然而,就在他渴望自己的文章能得到更多人认同时,却发现平台将流量资源悄悄给了新入驻的作家。因为不满平台这种操作,小周在另一家数字阅读平台上注册了同名账号,并陆续发表自己的作品。


“没想到才过了3天,我竟然收到了一封律师函。而且,我辛辛苦苦努力写的其他作品也没拿到一分钱报酬。”小周向记者表示,自己前前后后写了不少作品,但平台认定其中一篇违反了协议约定,因此不仅其他作品没有报酬,还反过来被追偿10万元。小周仔细翻看当初签订的协议时才发现,里面写有这样一条约定:如果申请激励奖金,申请者就属于平台独家博主,在3年内不能同时在其他网站注册发布作品,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这条约定有法律效力吗?我辛苦工作一个月,没功劳也有苦劳吧,为何连基本的都没有?”谈起法律方面的问题,小周也很无奈,说自己真的是一窍不通。


在记者本次调查中,有超过30%的灵活就业者反映自己曾有过类似小周的经历,其中,90%的人坦言当初与平台签订协议时并没有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另有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表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足够了解。而这些条款中存在的漏洞,往往容易成为日后被侵权的重要依据。


解析 从表面看,小周和平台之间的争议点主要涉及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但实际,小周对劳动报酬的疑问与他和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关。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尚未对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作出统一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仍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小周和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看以下三点:一是他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比如是否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场所工作,是否能够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工作要求与工作内容等;二是他的收入是否固定、有规律地进行发放,是否属于付出劳动的对价等;三是个案考量因素,例如是否有工作证、是否有以入职为目的的培训等。


事实上,小周无需、也不接受平台管理,其工作形式及收入分配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基于劳动关系而获得报酬的情形,所以他和平台之间并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他对于自身劳动付出的经济反馈要求,并不属于劳动法律规制范畴。相反,小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与平台之间,报酬如何发放、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发放都依赖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只要协议内容本身合法合规,且双方是在自愿条件下订立的,协议就有法律效应,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


因此,律师建议小周尽快从问题的源头入手,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也提醒灵活就业群体,在订立协议时,每一项条款都应仔细阅读、理解,不论该协议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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