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砍掉学生2天丧假引起热议,当劳动者遇到丧假“砍假”怎么办?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人情与制度的碰撞总能激起舆论的千层浪。近日,一则“老师砍掉学生2天丧假”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因不满学生请假时间过长,擅自将学生的丧假由原来5天缩短至3天。这一事件不仅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更让我们不禁思考:在对待丧假的态度上,我们是否真的尊重了逝者和他们的家属?

当我们从象牙塔的风波转向更为广阔的天地,不禁要问:当劳动者面临丧假被“砍”,我们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哀伤的时刻再添心伤?

丧假规定

丧假权益现状

对于老师的做法,网络上是一片批判之声。但是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吗?此外,在学校中学生可以“利用”與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进入到社会之后呢?他应当拿什么来应对?对,应该诉诸法律,但是不好意思,在我国,现行法律对丧假期限的规定确实较为简短。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享有3天的丧假。

而“老师砍掉学生2天丧假”后最后给的丧假时长就是3天,也就是说,假如换一个场景放在社会上,该做法没有不妥,起码没有违法,而且事实上,即便是在学校的假期管理规定上,该名老师如果是参照劳动而做出的“砍掉学生2天丧假”行为的话,也并没有违法。

那大家在愤慨什么?可能是面对不公时的无力感吧。

事实上,大多数的学校、老师并不会对学生请的丧假随意“砍掉”,这也是偶尔发生一起学校“砍假”后,便出现社会热点的原因之一吧。但是相对更加残酷的是,在社会上“砍假”的情况却更加常见,而作为普通劳动者更加无力捍卫自己的权益,绝大多数的打工人对此也已麻木,虽然有很多人在呼吁保障休息休假权,但却没有太大的热度和反应。

丧假被砍假

不论是老师减扣学生丧假的行为,还是很多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行为,都是暴露了人性化管理的缺失。深层次探究,是长期以来效率优先思维下,对个体情感需求的忽视。是为了追求生产效率与成本控制的直接体现,忽略了人文关怀对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例如

丈夫病危妻子口头请假前往照料,单位以旷工为由解聘

寒心!父亲生病请事假,公司却认定为旷工解聘

制度的短板

当然,资本是逐利的,站在资本的角度来说其实无可厚非。可是制度是保障公平的。

我国的丧假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也对丧假的天数和相关待遇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丧假制度

然而,面对丧亲之痛,短短几天的假期是否足够?更别说还有更多的“砍假”现象,在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中,处理丧事、抚慰心灵,乃至完成必要的仪式,这些都需要时间。法律规定的“简短”,是否意味着对个人情感恢复期的低估?

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对于丧假的规定呢?

台湾地区

台湾的《劳动基准法》对丧假做了详细规定,员工因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时,可享有8天的带薪丧假;对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去世,则给予3天丧假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直系亲属与近亲属的不同重视程度,同时也考虑到了员工的情感需求与实际需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的《雇佣条例》规定,员工在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获得连续5个工作日的有薪丧假。对于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则没有法定的丧假,但鼓励雇主基于同情心提供适当的假期安排

香港的制度强调了对核心家庭成员的照顾,同时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

德国

德国的丧假政策相对宽松,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通常可以获得至少10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而对于其他重要亲属,如兄弟姐妹,也有相应的丧假安排。

德国的丧假制度突出了对员工情感恢复和个人事务处理的重视,确保员工有足够时间调整状态。

英国

英国《工作权利法》(Employment Rights Act)没有直接规定丧假,但员工有权在直系亲属去世后请假处理后事,通常雇主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无薪假期。工会在此过程中提供咨询,帮助员工理解其权利,并在必要时介入与雇主沟通。如果雇主拒绝合理请假请求,员工可以向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申诉,法庭有权判决赔偿或要求雇主改正。

美国

在美国,联邦层面没有法定的带薪丧假,但一些州和城市,如加利福尼亚州、新泽西州和纽约州,已制定法律要求雇主提供带薪或无薪丧假。例如,纽约州的《丧亲假法》(Bereavement Leave Law)允许员工因家庭成员去世请假,且某些情况下为带薪。

工会在这些州的立法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通过集体谈判加强员工的丧假权益。未遵守规定的企业可能面临州劳工部门的罚款或其他行政措施。

不批丧假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相比,我国丧假制度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

丧假天数较少:国际上许多国家的丧假天数普遍较长,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地,员工可以获得较长时间丧假,而且即便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有工会为其维护丧假权益。而我国的丧假天数通常为3天,对于需要处理丧事的员工来说,可能显得较为紧张。

适用亲属范围较窄:在我国,丧假通常只适用于职工的直系亲属,而对于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丧假天数较少或没有明确规定。而在一些国家,丧假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更广泛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缺乏强制性规定:相较于一些国家对违反丧假规定的严厉惩罚,我国在监管和执行层面对违反丧假制度企业的惩戒措施不够明确和有力,劳动者的手段较少,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权益受损,最后大概率还会丢掉工作,因此多数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而国外则有工会组织的帮助,工会组织会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丧假,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雇主违反规定,工会会代表员工与雇主进行交涉,降低劳动者的成本。

路程假的规定不明确:对于需要到外地处理丧事的员工,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可以给予路程假,但具体天数和待遇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这可能给员工带来不便,而且在执行上缺乏强制措施。

丧假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每一次社会热议的背后,都是对现有规则的一次审视与挑战。老师减扣学生丧假事件,不仅仅是教育界的一记警钟,更是对全社会如何平衡效率与人性的一次深刻反思。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遗忘那些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事实上,国家层面已经在考虑增加完善丧假制度、增加丧假时长事宜了,但是正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出访德国,在回答德国总理默克尔的问题时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再大的成就除以13亿人都会变得很小,再小的问题乘以13亿人都会变得很大。”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延长丧假时间可能是一件“小事”,毕竟休息3天还是5天,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如果放在整个社会层面则会扩大无数倍。

丧假现状

在这里,我们只能呼吁尽快进行研究、确立。

  1. 延长丧假期限:参考港台地区及一些国家的做法,将丧假期限延长至5-7天。这样既能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又能体现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2. 灵活调整丧假政策:对于家庭情况复杂、需要长时间处理丧事的员工,企业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灵活调整丧假政策,如提供或远程办公等支持,或者将带薪丧假和无薪丧假相结合,由员工在休完带薪丧假后再自由选择休息无薪丧假的时长。
  3. 加强休假监督执行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丧假制度的监督力度,确保员工能够真正享受到应有的休假权益。对侵害员工休息休假权的行为,由工会或者其他组织出面协调解决,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是时候重新考量并优化我们的丧假制度了。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生命的大事面前,应该让每一份悲伤都能得到应有的慰藉,让每一个失去亲人的灵魂都能找到片刻的安宁。这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修订,更是对社会文明进步的深切呼唤。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每个人都能在面对生命中最艰难时刻时,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而非冷漠的制度约束。


本文旨在通过热点事件,引导公众关注丧假制度的现状与改进空间,促进社会对人性化管理的深入思考。如内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策等,可随时联系删除。

附:

1.丧假日期时间怎么计算?丧假从哪天开始?死亡证明日期算丧假吗

2.人社部关于对调整丧假范围、延长丧假时间的回复

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22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66号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涵盖所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相关规定并适当调整丧假范围、延长丧假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其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进一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目前,我国劳动者除每年享有115天的休息日和外,还可以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实践中,不少职工结合现行休息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筹办婚事、照顾关怀亲属。

但正如您所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丧假和路程假的贯彻落实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职工特别是岳父母或公婆治丧带来了一定的实际困难。您提出的出台涵盖所有企业职工的婚丧假法律规定、增加丧假天数等建议,有利于缓解处理亲属丧事的压力,对于尊重传统文化、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婚假和丧事假制度调整意见,主要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婚丧假适用主体范围。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则,明确各类企业主体都应平等履行相应义务。二是明确婚丧假天数标准。对婚假和丧假的天数统一予以调整,并统筹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未依法落实规定的企业,明确法律责任。四是明确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继续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意见。

感谢您对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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