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期间上厕所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怎么做?
工作期间上厕所摔倒受伤,算工伤吗?2月23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对“工作期间上厕所受伤”工伤认定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企业家到庭旁听。
张某是阜阳一家商贸公司职工,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上厕所不慎摔伤。之后,张某向阜阳市颍州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颍州区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不过,对于这份认定,这家商贸公司不服。之后,以张某系因自己疏忽大意导致受伤等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经审理后,颍州区人民法院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不料,该公司仍不服,又以张某非因工作原因等受到伤害为由提起上诉。
2月23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判决。认定张某此次受伤系工伤。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上厕所摔伤,系其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上厕所”作为劳动者合理且必要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系劳动者工作期间应当保障的基本权利,应当视为工作中的组成部分,符合工作原因因素。而法院及人社部门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全面保护,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
此次庭审采取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用鲜活的案例诠释了工伤保险优先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在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醒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分散企业风险,达到以精品裁判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创建的良好效果。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是否认定工伤,应当考虑职工受伤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在工作所需的时间内、是否在工作涉及的区域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多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一条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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