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3年6月进入某涂料有限公司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续签了多份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在费用报销、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提供不正确或虚假的信息或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真实,或向上级提供误导性的或者虚假性的陈述或资料,将被解除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
2018年7月10日,公司向张某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内容有:鉴于张某在差旅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报销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道德与经营行为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之规定,公司对张某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违纪解除处理,张某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将于2018年7月24日解除。
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每月18000元标准支付2018年7月24日起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未支持张某的请求,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以张某在差旅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报销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裁审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虚开发票、虚假报销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涂料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张某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即制订规章制度的主体适格、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对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一般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本案例中,张某作为享受较高待遇的企业技术服务人员,其对企业的忠诚度要求远高于其他员工,虚假报销行为违纪严重程度的认定,不仅仅在于金额大小,更在于违反诚信原则、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的性质。
因此法院认为某涂料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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