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违法使用童工危害大,看看滥用童工案例吧!
案例:
2020年8月,公安部门接到一家网络公司电话报案,声称公司财物被盗,经过警方实地调查,很快侦破该案并锁定了作案人员。但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
原来报案的是一家网络直播公司,主营以做网络直播带货为主,因此公司有多台手机以及其他直播设备。2020年7月底,一名跛脚青年看到该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前去应聘,公司负责人一看该青年身体残疾但仍自力更生,并且小伙符合招聘要求,因此未做详细了解便录用了该小伙,负责视频剪辑工作。8月中旬,该公司突然发现公司用来直播的几部手机丢失,但没有引起重视;8月底,公司负责人又发现丢失了几部手机以及一些直播设备,连同上次的价格总计1万余元。
因此负责人立刻选择报警,经过警方调阅监控发现作案的正是公司新招的那名小伙。但是警方进一步调查却发现,这名作案人员年龄不满16周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随后该案移交至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为不满16周岁的职工后,于2021年3月将该案件又转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要求劳动部门作出处理。劳监部门通过调查、询问,确定该公司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即童工)事实,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遂于2021年4月对该公司作出违法使用童工处罚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解析:
不论是站到公司的角度还是站在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说,都认为公司非常的冤枉,首先公司不知道招聘的这个人是童工而是出于好心招聘的他,再者公司被窃已经造成了很大损失,同时也没有拖欠工资及其他违法行为,所以不应该对公司再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公司招用童工违法在先,对于盗窃对公司的损失也是因为公司招聘童工而造成的,而且盗窃损失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来解决(例如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该童工监护人进行赔偿等)。而对于大多数违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都会辩称:没有仔细查看招聘人员的身份信息,不知道招用的人员是童工。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在招用人员时要核实招用人员信息,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如果不知道用工信息,那岂不是变相证明了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是违法了。
所以对公司的行政处罚虽然大家认为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实际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公司的处罚也并不冤枉。而对于公司来说则是深深的教训,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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