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违法使用童工危害大,看看滥用童工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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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0年8月,部门接到一家网络公司电话报案,声称公司财物被盗,经过警方实地调查,很快侦破该案并锁定了作案人员。但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

原来报案的是一家网络直播公司,主营以做网络直播带货为主,因此公司有多台手机以及其他直播设备。2020年7月底,一名跛脚青年看到该公司的信息后前去应聘,公司负责人一看该青年身体残疾但仍自力更生,并且小伙符合要求,因此未做详细了解便录用了该小伙,负责视频剪辑工作。8月中旬,该公司突然发现公司用来直播的几部手机丢失,但没有引起重视;8月底,公司负责人又发现丢失了几部手机以及一些直播设备,连同上次的价格总计1万余元。

因此负责人立刻选择报警,经过警方调阅监控发现作案的正是公司新招的那名小伙。但是警方进一步调查却发现,这名作案人员年龄不满16周岁!根据《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随后该案移交至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为不满16周岁的职工后,于2021年3月将该案件又转至部门并要求劳动部门作出处理。劳监部门通过调查、询问,确定该公司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即)事实,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遂于2021年4月对该公司作出违法使用处罚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解析:

不论是站到公司的角度还是站在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说,都认为公司非常的冤枉首先公司不知道招聘的这个人是童工而是出于好心招聘的他,再者公司被窃已经造成了很大损失,同时也没有拖欠工资及其他违法行为,所以不应该对公司再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公司招用童工违法在先,对于盗窃对公司的损失也是因为公司招聘童工而造成的,而且盗窃损失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来解决(例如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该童工监护人进行赔偿等)。而对于大多数违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都会辩称:没有仔细查看招聘人员的身份信息,不知道招用的人员是童工。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在招用人员时要核实招用人员信息,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如果不知道用工信息,那岂不是变相证明了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是违法了。

所以对公司的行政处罚虽然大家认为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实际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公司的处罚也并不冤枉。而对于公司来说则是深深的教训,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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