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享受带薪是法律规定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如果公司不允许带薪年休假?员工不享受带薪休补偿有什么吗?

劳动者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还原】

关某于2018年8月1日入职某酒店,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为期2年的。2020年7月31日,到期,某酒店未与关某续订劳动合同,并向关某支付了2个月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关某提出,其工作期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某酒店应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3倍作为补偿。某酒店认为,关某工作期间从未提出过休带薪年休假,且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废,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因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关某于2020年9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受理反馈】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关某在入职某酒店之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一年,已经具备休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某酒店在关某工作期间未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且关某要求支付2018年至2020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请求未超过仲裁故裁决某酒店按照关某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政策依据】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是否休年休假应由单位统筹安排,而不以劳动者提出休假为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而无需另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某酒店已向关某支付了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故只需按照关某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额外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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