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禁止使用童工倡议书
禁止使用童工倡议书
各用人单位、家长朋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实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出榜样,讲关爱、尽责任,共同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发出以下倡议: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审核其身份信息,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四、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因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其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不但不能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反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招用未成年人还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希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监督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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