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危妻子口头请假前往照料,单位以旷工为由解聘违法
案例回顾
今年2月,我丈夫突然遭遇车祸且严重受伤后,我立即口头向公司请假前往照料。可是,当我三天后回到公司上班时,却被公司告知因我没有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岗构成旷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官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一方面,你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等。
本案中,你基于事出有因且情况紧急,不得不暂时离岗并不在其列。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你基于丈夫突发车祸、严重受伤而请假前往医院照料,目的是为了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该做法既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也是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而公司明知此情却拒绝你的休假请求,显然未注意到劳动关系的人性化,未尽到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该行为明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再一方面,基于涉案事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据此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缺乏正当性,并构成违法解除。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公司拒不改正错误、坚持解除你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有权依法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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