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本年度年终奖?法院判决获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那么员工之后,公司发放了,该员工是否有权利请求支付其工作期间的

案情简介

王某为海口一家货物销售公司的行政人员,王某在入职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因个人原因于2018年12月15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于2018年12月31日离开公司。2019年1月王某得知该公司向在职员工发放了2个月的月薪作为2018年的年终奖,便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要求公司按其工作月份的比例发放2018年度的年终奖。但是公司以王某已离职不属于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由予以拒绝发放。于是,王某向当地委员会请求公司支付年终奖。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本年度年终奖?

2019年5月30日,劳动部门作出裁定,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向王某支付符合其比例的年终奖。用人单位收到裁定后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之规定,

由于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均未在年终奖的发放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可将上述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适用到本案的年终奖的发放中,也就是说王某请求公司向其支付年终奖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法律提示

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讲,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是上述法律规定立法的根本目的。因此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将“同工同酬”的原则适用到年终奖的发放中,是比较合适的。故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获取条件,否则可能面临一律参考“同工同酬”的标准来发放年终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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