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加班猝死反思:工作要尽责,更更更要照顾好自己!!!
司法实践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导致疾病(职业病情形除外)无疑更难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首先要尽量避免因过劳导致健康受损的情形发生。
近年来,有关企业996制度的话题屡上热搜,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互联网等行业中盛行的加班文化,也隐藏着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残酷事实。不久前,发生在浙江杭州的一起猝死悲剧,把职场加班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当下职场人如何看待加班以及超时加班?长期加班又会对身体造成多大伤害?劳动者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新闻回溯
官方通报“杭州22岁女孩加班猝死”,企业用工不规范,将严肃查处
据媒体报道,日前杭州市滨江区22岁女子徐某某在家休息时突然失去意识,被送进急诊ICU抢救,半个多月后,于7月26日不幸去世。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卢骁副主任向媒体介绍,女孩被送到急诊室时已经没有了意识,进一步检查发现没有了心跳和呼吸,浑身皮肤发紫,情况很危急,诊断可能是“心肌炎引起猝死”。
7月27日,卢骁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向女孩家属表示,女孩的情况已不适合再抢救,安慰家属让女孩安静离去……
据女孩父亲徐先生介绍,女儿是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在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网络直播运营。在职期间,加班是常态,经常熬夜到早上五六点,睡一会儿中午十一点多又要去上班。女儿的实习工资在4000-5000元,转正后加上绩效每月有10000元出头。据了解,女孩曾和家人说过,工作太累不想干了。
7月28日,徐先生在个人社交平台再次发消息:“愿天堂没有病痛,孩子走好。望所有的孩子们,所有的好心人,一定爱护好自己的身体,打拼奋斗也要照顾好自己。”
女孩父亲今年已经58岁,母亲也有50多岁。多年前,女孩哥哥因车祸去世,家里只剩她这一个女儿。事发前一晚,女孩还在跟父母视频通话,劝父亲不要太辛苦,自己现在收入还不错,可以多为家里分担一些。
据杭州滨江区人力社保局最新通报:经查,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常工作时间为11:00-20:00 (午餐和晚餐各休息一小时),直播运营人员如夜间开展直播的,第二天给予同等时长补休。根据当事人请假前10天考勤记录,有6天存在夜间直播的情况,均已在第2天安排补休。虽然当事人在此期间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该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死者家属称,女孩父亲曾和公司法务联系过,但对方明确不会负责,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需要走法律途径。女孩一家已经联系了律师,暂时没有进展。
相关调查
超七成职工存在加班困扰
围绕“职场加班”这一话题,向来自不同行业的50位职工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涉及产品设计师、程序员、经济师、审计助理以及电商运营等职位,行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和自媒体等领域。
数据显示,有73%的职工存在加班困扰,其中超过半数的人每周加班超过5次;有53%的职工表示,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5小时;有44%的职工表示,公司不会按照实际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最担心的生活事项是健康,紧随其后的是工作压力、子女、房价等。
调查显示,担心自身健康状况下滑的职工达到82%,远高于其他选项;有60%的职工表示容易受到失眠问题的困扰,甚至有15%的职工提到常年失眠。相较之下,职工情绪低落、烦躁易怒的情况稍好。但也有人表示,他们这些情绪问题是阶段性的,会受到工作强度、外界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一旦因技术攻关、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超时加班,职工就会陷入失眠、烦躁、易怒等状态;只有10%的职工表示会“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大部分人选择了“同意加班”。
不加班根本完不成工作量
26岁的小林是杭州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IT工程师,任职已有两年多。谈起加班这一话题,他用“五味杂陈”来形容自己。
“入行一方面是对计算机感兴趣,另一方面是觉得这个行业收入高,但事实好像并不是这样。”小林慢慢发现,虽然薪水让他在同龄人中很有“优越感”,但这背后是用频繁的加班和巨大的工作压力“等价交换”来的。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小林早上8点半就要到单位,下班时间为下午5点。“不过,我们几乎从来没有准时下班过,经常要加班到晚上9点多,甚至是凌晨。”小林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公司不会在“明面上”对员工作出加班要求,但下达的工作量却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的。
“而且,互联网行业往往是团队工作,如果因为一个人拖了后腿导致整个项目进度受阻的话,难免会被人说闲话。所以大家都闷头加班加点地干活。”小林说。
小郑的情况和小林差不多,他在上海一家大型电商企业从事运营工作,每天工作时间要将近10小时。他认为,公司在人员配置上十分不合理,导致不同岗位间的职责交叉重叠,给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
“有时一个商品页面出了问题,理应找设计部门修改,但他们往往会把皮球踢还给我。”小郑告诉记者,逢年过节是电商行业最忙的时候,员工经常要加班到凌晨三四点。“没办法,活动要上线,不加班根本就赶不上进度。”
为奋斗加班也心甘情愿
25岁的杨女士是深圳某金融公司的一名经济师。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每天公司下达的任务量不断增加,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本说好的周末双休成了遥不可及的“奢侈品”。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经连续好几个周末没有睡过懒觉了。
3年前,杨女士从湖南大学本科毕业后,一心想去大城市发展。当她看到深圳的宣传标语“来了就是深圳人”时,便下决心去闯一闯。不过,到了深圳的第一周,杨女士就体会到大城市的“节奏感”:地铁里的人总是行色匆匆。早晨街边随处可见边吃边打电话的白领。无论多晚下班,市中心总有写字楼还亮着灯……
“每天9点上班,几点下班就是个谜。有时一连好几个月地赶项目,经常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多。”杨女士有时还要负责采购业务,同时与多家采购单位对接,一个人要干两三个人的工作。“晚上加完班到家,洗个澡让自己清醒一下,再接着奋战到天亮吧。”
毕业3年多,杨女士从过去的职场“精致女孩”到如今的“素面朝天”。高强度的工作和“看不到头”的加班,正让年轻一代的身心备受煎熬。“无论你早上打扮得多美,到了晚上就是一脸油,都能炒菜了。而且带妆十几个小时,皮肤全毁了。看来素颜才是打工人的最终归宿啊。”
尽管工作辛苦,但杨女士从没考虑过放弃。“我想在深圳扎根,现在苦一点累一点就是为了以后能拥有自己的房子。”她笑着说,“年纪轻轻的怎么能躺平呢,作为年轻人还是要为自己争口气的。”
律师分析
针对职工在加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职场权益问题,看看律师怎么说。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律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其中,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属于加班。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我国劳动法律认定加班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劳动者延长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内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安排或批准的。
什么情况可以称作超时加班?
律师:法律对加班的时长是有明确限制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休息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即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长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不然就构成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能不能拒绝加班?
律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在法定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配合和服从管理的义务。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发出的包括加班在内的合理、合法的工作安排,劳动者一般应予服从。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超出法定时长标准安排加班的,则已不属于用人单位合理的管理权范围,劳动者完全有权拒绝加班。此外,即便在符合法定时长标准范围内,如劳动者因身体健康状况等正当事由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的,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
加班过劳致疾,劳动者如何维权?
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除此之外,法律并未明确将加班过劳导致疾病纳入工伤认定的范畴。司法实践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导致疾病(职业病情形除外)无疑更难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首先要尽量避免因过劳导致健康受损的情形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过劳导致疾病并非绝对不能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12月,山西太原某企业一职工12天内有9天连续工作24小时,最终检修水管时摔倒,因脑溢血瘫痪丧失劳动能力。该案经法院一次判决,人社部门两次行政决定,当地政府一次行政复议,历时800余天,人社部门在2014年第三次工伤认定时,确认该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其为工伤。
还需要注意的是,过劳加班猝死即便未被认定为工伤,但在亲属提起生命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也不乏获法院支持的案例。法院在查明存在劳动者被长期要求违法加班,员工无在外兼职等过错因素,无法排除长期违法加班与死亡结果间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用人单位,对此要有明确认识。
如何缓解社会普遍的加班过劳问题?
律师:全社会要有超时安排加班即构成违法的共识。几年前,个别企业曾与劳动者约定所谓“996”工作制。人社部、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此类约定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不得超时安排加班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与是否支付加班费及劳动者是否同意无关。
对超时安排加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系2004年制定,至今已有18年,违法安排超时加班,对用人单位除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外,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上述处罚标准相对较低。建议在条例修订时适当提高标准,并可将严重或多次违法的用人单位纳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督促改正。同时在合理合法安排加班等问题上,也要注重发挥工会监督与协调作用,实现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与职工权益有效保护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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