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之窗丨拖欠工资要清偿,员工权益要保障

劳动监察之窗丨拖欠工资要清偿,员工权益要保障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陆续接到多渠道举报,反映上海某金属冲压件厂存在拖欠员工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嘉定区人社局执法大队立即上门展开调查。大队向该单位开具《上海市监察通知书》和《上海市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单位配合劳动用工检查,提供相应用工材料。经查实,上海某金属冲压件厂拖欠员工2021年6月份至7月份工资。检查中,嘉定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多次向单位负责人宣传《保障支付》以及拖欠工资“黑名单”等政策法规,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并告知逾期不改,必将严肃惩处。经督促,该单位于10月22日主动整改,补发了拖欠员工的工资。


【综合评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本案中,有关部门为员工反映诉求畅通了渠道,员工通过多种方式向嘉定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举报公司无故。同时,国家对欠薪问题重拳出击,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和文件,如《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等政策法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相关规定等,可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这些法律法规为欠薪企业带来法律的威慑作用,成为执法部门的利剑,成为执法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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