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约定不明扣工资,答应辞职补偿又赖账

利用约定不明扣工资,答应辞职补偿又赖账

公司给职工的劳动合同上没写明数额,还数次随意克扣,当职工交涉时,公司又提出给点补偿,让职工走人。然而,职工递交信后,公司又赖账了。这该怎么维权呢?日前,职工陈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陈先生反映,他和公司签过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上没约定工资,不过,老板明确表示,每月到手工资不会低于1万元。转眼,他在公司干了大半年,但也只有在忙得昏天黑地的那两三个月拿到过1万元收入,其他月份都没有达到。因为公司不发工资单,他也搞不清楚工资少在哪里。为此他找老板询问,老板总是找各种理由说他工作不好,所以要。最近一次发工资时,工资又少了,他态度强硬地表示无法接受老板给出的扣钱理由,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老板劝他,不要着急,如果他愿意走人,公司将给予他5000元的一次性补偿。于是,他当天就交了辞职信,可说好的补偿却一直不到账。他又找到老板,没想到,这次老板竟然赖账了,不承认有补偿之事。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根据陈先生的单方面陈述,公司的做法问题很多。首先,劳动合同应该约定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之一。其次,公司应该提供工资单。根据规定,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最后,不得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才可以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于陈先生目前的状况,尹律师表示劳动者确实比较被动,因为根据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单位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除非职工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到欺骗、胁迫、误导或是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所以,尹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对单位的承诺要证据化,否则不能轻易递交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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